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分类 :万古发现 文字来源:万古科技
所谓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企业交易的过程中,尤其如此。企业A和企业B发生了交易行为,那么常规情况下都是通过合同约定的行为来进行的,但现实的情况下是,不少情况下,当企业需要与个人发生交易,甚至是个体户经商时,往往容易发生“赊账”的行为,当赊账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称之为“债务“,今天老编要介绍的这个,就是一纸未经债权人确认的欠条,让某蔬菜店(以下均以店铺A替代)老板差点损失数千元的案例,可以从中窥出企业在供应商与人员权限管理中的痛点,也可以借此展示一套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也可称之为eHR系统)在避免此类风险过程中的”数字化钥匙“的作用,也希望对于欲了解HR软件的企业和HR有更多的参考价值。
2023年起,W先生多次向某店铺A赊购蔬菜,店老板定期通过社交平台发送手写账单照片进行对账。截至当年9月,W先生累计欠款5000余元。戏剧性的转折发生在催款后:W先生突然声称自己仅是“帮X先生采购”,货款应由X先生承担;在店主外出期间,X先生单方面到店签署欠条,但未提及债务转移,也无店铺人员签字确认;店铺A明确拒绝债务转移,因“听说X先生负债累累”且对其偿还能力存疑。法院最终认定:社交平台记录证明W先生与店铺A的合同关系成立,W先生在交易过程中始终以个人名义订货,直至催款才提出“代购”说法,缺乏证据支持。而X先生单方签署欠条的行为,既不构成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也不构成债务加入(店铺A已明确拒绝)。果果深挖整个案件的过程,也发现了一些漏洞,可以透露出人力资源管理的隐性危机:
1、身份管理缺失,埋下权责隐患
W先生在长达数月的交易中从未声明代理身份,直至欠款催收才主张“代X先生采购”。若店铺A早期建立供应商代理授权制度(如要求书面委托书),即可避免事后扯皮。类似问题在员工代表企业签约时更普遍——某餐饮店负责人采购蔬菜拖欠11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其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债务,凸显权限模糊的风险。
2、文件管理粗放,关键证据薄弱
店铺A仅通过社交平台发送手写账单照片,虽被法院采信,但此类证据如果被采用需满足三大条件:真实性(记录未篡改)、合法性(取证合法)、关联性(内容与争议直接相关)。若W先生质疑账单真实性,店铺可能因无法提供原始凭证而败诉。
3、债务处置随意,合规意识不足
X先生单方出具欠条的行为,反映出对债务转移法律要件的无知:
● 据《民法典》第551条,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 即使构成债务加入(《民法典》第552条),也不免除原债务人责任。
某省某村委会为抵债让村民向信用社贷款并私下签订“还款协议”,法院判决:未经信用社同意的债务转移无效,村民仍需还款。
1、供应商身份数字化管理
● 通过HR软件建立供应商档案库,强制登记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并设置有效期提醒;
● 员工代采购时,需在eHR系统中关联委托关系,生成权限声明函,避免事后推诿。
2、关键合同履约过程的智能留痕
●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可以轻松集成电子签名的功能(万古科技已集成法大大的电子签名),当债务发生转移时,协议需债权人线上签署才生效,杜绝“单方写欠条”式操作;
● eHR系统可对接微信/邮件,主动归档对账记录,并保留原始文件,生成不可随意篡改的文件或代码,满足证据“三性”要求。
3、通过数据监控及时发现风险并实时预警
● eHR系统可轻松关联供应商观影的相关系统,也可以定制相关的功能模块,对于长期挂账的供应商货款,系统可触发分级提醒机制(经办人→财务→法务);
● 也可主动关联一些外部的征信系统的数据(前提是对方允许),当察觉到交易方(如X先生)存在多起债务纠纷时可主动推送风险报告。
此案中店铺A的胜诉有惊无险——法院采信了微信账单实属侥幸。但若W先生质疑图片真实性,或X先生主张欠条被店家修改,结果可能逆转。所以与其依赖司法补救,不如前置风险管控: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一套轻量化的HR软件投入成本可能并不算太高,但却能从权限管控、履约跟踪、证据存证等维度构建企业管理的护城河。加上现在已经算是进入了数字化时代,eHR系统这类智能化的系统早已超越了“算薪工具”的范畴,通过自身本来就有的人事合同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休假考勤管理等模块,加上对接考勤系统、财务系统、eRP系统、OA系统等外部的软件,可以为企业搭建更立体化的管理网络,使得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之路更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