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6日 分类:万古发现 文字来源:万古科技
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有专门管理员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薪酬福利管理细节的模块,在万古科技eHR系统中这个模块叫人事管理,当员工入职时,这个模块会负责将员工的薪酬构成、详细内容做好记录,然后将数据共享给HR软件得相关模块,进行后续的管理。例如发工资前面薪酬福利管理模块,会主动获取员工的职级、工资基数、加班补助层级等数据,直接结合考勤休假模块的数据,计算中员工某个月的工资应该是多少。但如果企业和和员工签订的是“包薪制”合同呢?在包薪制下,员工工资不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的,而是一个周期性(通常是一个月)的固定总额。这个总额包括了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规定应当支付的各种加班费、津贴、奖金等。它的合法性具有争议性,所以企业应该注意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比如确保员工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依法支付加班费等。那么本文的案例,同样是签署了包薪制的员工离职后要求补发加班工资,企业认可加班却不认工资,到底谁合规呢?请参考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