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分类:万古发现 文字来源:万古科技
在企业与劳动者建立雇佣/合作关系的过程中,会面临一个在职培训的问题,有些培训是全员参与,不计入个人成本的,有些培训却是定向培训,需要计入个人管理成本中的,这类培训大多数情况下会伴随一个“有偿支付“的问题。例如用人单位向特定员工提供特别培训后,该员工需要和用人单位约定提供多少年的服务,保证不提出离职或者调动的请求等。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通常可以在培训管理中针对这类的培训项目设立特殊的管理流程,利用eHR系统监督员工的供职时间,计算如果需要提前离职赔偿的金额,以及和财务系统联动进行相关的赔偿金额的记录和管理等。当然了,HR软件的培训管理更多是为了让员工能更好的享受单位提供的培训,安排课程,评价培训结果等,但对于培训后撕毁协议的管理,虽然少见,也是可以进行特殊管理的。
本文介绍的案例,就是上文介绍的培训后约定了五年服务期,但是服务三年后员工就想提前离职的事情,员工为了能顺利离职,也确实和单位签订了赔偿协议书,赔了15万,但员工离职后又返回来状告单位,要求偿还那15万赔偿金,进门猜猜看这15万能要回来吗?详细内容请参考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