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管理案件分析:每个月几号发工资才算合法?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4日 分类:万古发现 文字来源:万古科技

最近有个关于薪酬福利管理的话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讲的是深圳企业X每月20号发放上个月工资,被员工A告上法庭,之后法院判企业X赔员工A薪资共计5.4万,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在不少劳动者的印象里,每月20号发工资也算在“正常时间”内,甚至觉得这可能是个常态,但企业X却败诉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供应商,万古科技每个月会接触大量企业的薪酬福利管理业务,企业通过eHR系统发放薪酬,也可能一家企业需要制定不同的薪酬福利管理政策,毕竟薪酬和福利是与城市紧密联系的一个管理模块,需要考虑诸多因素。那么本文将结合这个案例来进行分析:到底几号发工资才算合法?希望能为HR软件系统的用户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万古科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薪酬福利管理案例介绍

关于本次薪酬福利管理案件

我们先来看看上文提及的案件。此次案件员工A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企业X解除了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X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X不同意。此后双方经过法院仲裁,一审,二审判决。法院最终认为企业X属于拖欠工资,裁决企业X应当支付员工A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4481.7元。


企业X为什么就败诉了呢?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六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二条为:(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次案件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大家也比较疑惑:到底【次月】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算不算拖欠?其实我国相关法律也仅仅制定了了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的条例,关于支付周期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中有提及: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但是!本案发生地为深圳。深圳颁布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提及:“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本案双方的争执点主要围绕着“薪酬支付时间“展开,不同城市对于薪资发放时间的规定不一样,而深圳则刚好针对薪酬发放“时间”有特殊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了上月工资不能迟于下个月7号前发放,如果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7号前发放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5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所以结合深圳的相关规定来看,该案件中的企业X薪酬发放时间为次月20日,已经属于“拖欠薪资”的范围。所以企业X败诉了。


万古科技eHR系统薪酬管理模块

人力资源管理Tips

充分地了解企业所在地薪酬和福利政策是每个公司HR必须要掌握的信息,严格遵循各地薪酬福利政策,除了能减轻HR自身的工作压力,还能为单位降低用工风险。通过本文介绍的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在制定薪酬福利支付流程时,要充分考虑各地“特色”,切莫超过规定时限。企业如果及时配置智能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助手,例如eHR系统,结合各地法律法规制定好人事流程,严格控制好发薪周期,并做好逾期预警,将大大降低发薪“事故”,毕竟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对于企业而言,造成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是无法预估的。


万古科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包含二十多个成熟的功能模块,可覆盖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范畴,作为eHR系统核心模块的薪酬福利管理,可帮助企业针对不同的城市设置不一样的工资政策,实现每个城市独立核算,HR们只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设置好对应的薪酬计划,HR软件系统便可以按照企业的需求,定期执行,自动核算并与财务系统系统对接,审核流程走完以后,薪酬和福利便会定期发放到员工手中。薪酬和福利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核心,只有保证它的合理合规,才能帮助企业正常发展。希望本案例能对HR们在进行薪酬福利管理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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