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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
企业面临哪些新挑战与eHR系统数字化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7日 分类 :万古发现 文字来源:万古科技

7、8月份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扩大引起了广泛关注,最近几年随着平台经济(也就是不生产产品,只搭建卖产品的平台,例如某宝,某东,某外卖等)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队伍日益庞大,如何保障这批劳动者的权益已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老编努力研究一下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的诞生背景、现状以及对相关企业的深远影响,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为这类型的企业提供哪些帮助。大家都知道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就业形态成为了重要的就业“蓄水池”,有着庞大基数的,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群体也达到了极其壮观的体量,如何有效结合eHR系统解决他们在劳动报酬、休息权、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面临的困境,也备受社会关注,本文老编就结合万古科技的HR软件来谈谈这个问题。


eHR系统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解决方案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的诞生背景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正在或者已经成为吸纳劳动力、促进灵活就业的重要渠道(可以去翻翻这几年新增的外卖骑手和滴滴司机的数量便能窥见一斑)。然而,这一新兴模式在带来就业便利的同时,也因其用工关系的非标准化、高流动性等特点,给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了非常注明的挑战。特别是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他们的职业面临的伤害风险日益凸显,但是却因为劳动关系难以认定而长期游离于传统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外。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国家层面高瞻远瞩,启动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希望能构建一套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独立于传统劳动关系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为这一庞大群体的职业安全“兜底”。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最大创新在于其 “按单缴费、即时参保” 的模式。与传统工伤保险按月为固定职工缴费不同,新制度要求平台企业根据劳动者完成的订单数量,按单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这种模式精准地契合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碎片化、收入与订单量直接挂钩的特点。每一单业务都对应着一份保障,实现了“每单必保、每人必保”,确保了保障的即时性和全覆盖。缴费责任完全由平台企业承担,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这明确了平台企业在用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也减轻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这种设计不仅解决了参保的便利性问题,也为后续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提供了清晰的资金来源和制度依据。


目前的发展状况与试点成效

为应对这一挑战,我国自2022年7月起开始试点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在7省市7家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头部平台企业开展。据统计,截至2025年6月,7个试点省份累计参保人数已达1234.57万人。


2025年7月1日起,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10个省份和滴滴出行、顺丰同城、滴滴货运和满帮省省等平台企业。按照计划,2026年将把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并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2027年,探索将其他行业的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在缴费标准方面,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将资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点期间,各行业缴费基准额为: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部分新增试点省份及纳入试点范围的平台企业


以上为部分新增试点省份及纳入试点范围的平台企业


该制度推行对于对企业可能带来的主要变化与挑战

1、成本结构变化:平台企业需要为每笔订单支付职业伤害保障费,虽然单笔费用不高,但总体来看会增加用工成本。以上海市为例,平台企业需要按每单0.01元(出行行业)到0.25元(即时配送行业)不等的标准缴纳费用。


2、管理责任加重:相关平台企业应依照规定,以实名制形式为在本平台注册并在当地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平台企业应按月足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申报数据应与全国信息平台一致。


3、合规要求提高:平台企业应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用客户端中设置“一键报案”功能,并对新就业形态人员开展“一键报案”规范化培训。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产品进行改造,并对劳动者进行培训。


4、算法透明度需求增加:在各界推动下,平台企业需要向网约配送员公开算法规则、建立申诉机制,为网约配送员群体纾解“算法困局”。


企业执行过程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1、合规登记与缴费: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劳动者的实名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避免因漏保、漏缴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流程优化与简化:简化职业伤害报案和理赔流程,提高处理效率。目前已有平台实现了“一键报案”功能,大大提高了理赔效率。


3、多重保障体系构建:除了法定的职业伤害保障外,企业还可以考虑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厦门市的立法就创新性地构建了“职业伤害保障费+商业保险+公益性保险+医疗互助”的多重保障模式。


4、算法人性化调整:企业应当科学确定网约配送员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保网约配送员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再单纯追求效率,而是更加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


5、沟通与协商机制建立:建立与劳动者的有效沟通渠道,如美团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首场配送算法和骑手劳动保障协商恳谈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3。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专项协议,共同构建“算法向善”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怎么帮助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部分新增试点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对于该制度推行的支持作用

1、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劳动者的实名制管理,确保劳动者被纳入保障范围,避免漏保的情况发生。系统可以实时更新劳动者状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自动化缴费管理:eHR系统可以自动计算每笔订单应缴纳的职业伤害保障费,并生成缴费报表,减少人工操作的错误和滞后性。


3、职业伤害报案与追踪:可集成专业平台的“一键报案”功能,劳动者发生职业伤害后可以通过HR软件系统的手机端快速报案,并及时在收集查看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和透明度。


4、数据分析与预警:人力系统可以对职业伤害发生情况进行分析,识别高发时段、高发类型和高发人群,为企业制定预防措施提供数据支持。


5、算法优化支持:人资系统可以收集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数据,帮助企业科学确定合理的工作量,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


6、培训与管理:eHR软件系统可以管理劳动者的培训情况,特别是对“一键报案”等功能的规范化培训,确保劳动者在需要时能够正确使用相关功能。


7、沟通平台搭建:人力资源系统可以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沟通平台,促进双方就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与推广,标志着我国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和提高。对于企业来说,这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企业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合规性,还可以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未来,随着试点的扩大和制度的完善,相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保障,平台经济也将更加健康有序发展。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构建多元共担机制,在提升从业者安全感的同时,也有助于平台维持稳定,有利于降低人员流失率、提升行业持续性。而eHR系统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能充分帮助HR提高效率,帮助员工更便捷获得帮助的技术性手段和工具,相信也能在制度的推行过程中提供更妥帖的帮助。如果希望了解更多关于HR软件的功能点,或者对于本文主题的实施细节按兴趣,也欢迎直接联系万古科技:400-804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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