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分类:万古发现 文字来源:万古科技
当企业与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时,谁处于弱势?不少人都会觉得是劳动者弱势,所以就有了保护弱势群群体的法律。翻看完劳动法就能发现,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是“明目张胆”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防止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为了获取利益而做出“没有下限”的行为。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用户在设定ehr系统相关的管理流程和运行规则时,会充分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管理运营的合规性,也有些HR软件会植入一些合规性管理的模块,对流程进行检查,或者在流程运行前加一个法务部/法律顾问的审核,防止出现法律纰漏。既然合规性如此重要,那么没有搭建人事管理系统的企业,又该如何来限制人事管理流程的合规性呢?不少企业会使用人工干预,也有些不干预,直接“顺其自然”管理的,一般劳动节仲裁案例会高发于这类企业。比如知道了可以规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不达标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标准,却不知道这个《规定》也不是凭空可以制定的,本文的案例便是如此。但本文纠缠的关键在于,就算解除劳动关系不成立了,是不是还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就请见下图: